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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香院长受邀解读《雁城说法》非法取水案

一审:易颜   二审:罗文正   三审:刘余香   加入时间:[2026-02-10]   阅读次数:[]

近日,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普法栏目《雁城说法》播出第45期节目“小区里的‘可疑’水井”。我院院长刘余香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演播室,就该起引发关注的非法取水案件进行法律解读,为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本期节目围绕2022年发生在衡阳市雁峰区金港水岸小区的典型案例展开。因小区业主反映自来水异常,水利局调查发现,小区物业自2018年起长期擅自使用基坑水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绿化灌溉与保洁,并将地下水混入消防水池。尽管地下水未对饮用水造成污染,但物业公司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且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擅自取用地下水,已构成违法。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施、封填水井,并处以罚款及补缴水资源费。

访谈环节中,刘余香院长针对“在自家小区取水为何违法”“农村打井传统与法律是否冲突”等公众疑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相关法规,进行了清晰解读。她指出,地下水具有水资源与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国家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与有偿使用制度。除家庭生活等少量取水等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地下取水,特别是用于经营类活动,必须依法申请许可。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要件。

刘院长进一步结合湖南省规定,详细说明了无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法定情形,明确了法律边界,并强调在城市供水管网可满足需求时,原则上禁止开采地下水,私自开采自然资源用于营利将触碰法律红线。

刘余香院长此次应邀担任访谈嘉宾,是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深度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直接体现。学院始终秉承“经世致用”的育人理念,鼓励专家学者走出书斋,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回应社会关切。节目不仅提升了公众对水资源保护法律的认识,也展现了我院法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了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法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与人才优势,为推进法治衡阳、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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