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调查我校学生消费权益相关情况,3月15日下午一点半,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权益部联合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进行“315”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此次讲座于文综楼模拟法庭开讲,各学院派相关代表参与讲座,主讲人为李鲲老师。
李鲲老师为同学们进行权益宣讲
讲座现场
讲座结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来讲述如何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从此规定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所退货物范围、退货程序和退货运费规定这四个方面展开。
李鲲老师以淘宝购物的买家秀与卖家秀、买一赠多等话题开讲,活跃了讲座的氛围,并以此将话题引到《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上,表明其适用范围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但像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和报刊类商品都不是在适用范围内的。随后,李鲲老师明确指出所退货物的范围应当是商品本身以及配件和赠品(如赠送的实物、代金券和优惠券等物品)。
在退货程序方面,李鲲老师强调一定要保留与商家联系的信息内容,这是退款时的重要凭证。最后在谈及退货运费时,老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结束本次讲座:“质量或不符规定的商品由经营者承担运费的必要费用”;“除四类不适用和特殊不适用外,其他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但有约定的按约定”。
同学们在横幅上签字
讲座结束后,李鲲老师和讲座全体学生在横幅上签字。本次讲座有利于提高学生在网购后对售后服务的认识以及退货时的自我处理能力,也能为更好的创建文明高校增添自己的力量。
文字:易瑶 编辑:叶文 图片: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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