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凭«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由辅导员、总支副书记依次审批;5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辅导员、总支副书记、总支书记依次审批;7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内由学校审批。
3.请假审批完成后,审批表上联由辅导员存底,下联交各班学习委员;
4.请假到期或学生返校后,学生须在一天内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编辑: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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