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我院于模拟法庭举办了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及裁判类型法律讲座。此次讲座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海燕担任主讲人,我院院长刘余香、副院长罗文正出席本次讲座,2019-2020级部分学生听取讲座。
付海燕向同学们介绍了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的基本概况以及本次讲解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的原因,他指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众多区别,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因不符起诉条件而被裁定驳回的案件占审理的行政案件总数的1/3,群众不会告的情况较为普遍。他围绕起诉条件与裁判类型两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他通过列举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例子为同学们生动形象地讲解了16项起诉条件以及四大裁判类型。他以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能否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奖励为例,着重讲述了原告适格原则。他进一步指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应从事务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三方面确定被告。
最后,他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为同学们梳理了相关内容的法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四大裁判类型的具体内容。
讲座结束后,刘余香对付海燕的到来深表感谢,她表示此次讲座让同学们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裁判类型有了更深的了解,为同学们日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2020级知识产权1班许萍娟听取讲座后表示,此次讲座使她受益匪浅,她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图片:王洪涛 文字:陈明辉 编辑: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