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20分。
记实奖励分:
①受学院表扬、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0.5,1,2,3,4分,受到市级以上表扬加5分。
②生活部卫生检查,每学期获得优秀寝室三次及以上的,每人加0.5分(每三次一加),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受到校级、市级、省级奖励一次,每人分别加1、2、3分。
③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的加0.2分,参加校党校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的加0.5分,参加校青年马克思主义骨干培养班并结业的加1分,参加湖南青马在线学习并结业的加0.5分。
④无偿献血者每次加0.5分(以献血证为准);其他捐献活动加分必须有受赠机关提供证明方可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⑤参加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如微光志愿者协会活动、方阵队每次加0.2分、拉拉队加0.2分(必须有相关部门或所在班级登记认证),最高不超过2分。
⑥经各级推荐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院级加0.2分,校级加0.3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记实扣分:
①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扣1分,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分。睡懒觉、不叠被子、宿舍东西摆放不整齐,卫生不干净,第一次扣0.5,第二次扣1分,第三次及以上每人次扣2分(以学校查寝情况为准)。宿舍晚熄灯被查,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私拉电源电线者学院查出每人次扣3分,学校查出每人次扣5分,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学生干部参与或视而不予制止的分别扣2分、0.5分;宿舍区内使用明火、蚊香者每人次扣1分;学院通报四次以上(疫情打卡)直接不及格。
②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上课玩手机每人次扣0.5分,上课睡觉每人次扣0.3分,旷课一课时每人次扣1分。
③学院或学校的活动需要班级参加而班级弃权的,每次扣班委会成员0.2分/人。
④考试违纪每次扣3分,学生干部参与的记大过,并且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
⑤未按学院要求上交假期社会实践报告者扣0.3分,未按学院要求上交科技创新者,立项不资助未交作品扣1.2分,立项资助未交作品扣2分。
⑥同一违纪行为受多次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
说明:若有同学此项加分超过总分(20分),则全班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本人应得分 =实际得分×思想品德第一名分数÷20分
(二)“学习成绩”素质测评
“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为主,总分为50分。
1.考试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算得:
本人考试科目实际总分=考试科目第一名所得总分×考考试项所得分数(x)÷试项总分(40分)
注意:第一名的得分为满分(40分)。
2.考查项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评定:
全年考查科目平均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则为10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85-89分,则为9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80-84分,则为加8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75-79分,则为7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70-74分,则为6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5-69,则为5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0-64分,则为4分;考查科目平均分为60分以下,则为2分.(若无考查科目,则考查项分数加入考试项,即考试项总分为30分)
说明:
(1)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以正常考核原始分(不含选修课)计算。(若出现补考情况,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2)按等级评定的课程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算。
(3)按学年开课的,按总评成绩计算,体育课程按考查科目计算。
(4)因特殊情况经院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计算,如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
学习成绩测评分 = 考试项得分 + 考查项得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总分10分,基本分为4分,测评项为6分。测评项评分采取组织部日常记录和班委评议相结合。
(四)“发展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总分20分。
1.荣誉称号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魅力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干事、优秀部门、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优秀运动员、优秀教官 | 国家级 | 5分/次 |
省部级 | 4分/次 |
市级 | 3分/次 |
校级 | 2分/次 |
院级 | 1分/次 |
“三下乡”先进个人、美丽使者 | 省级 | 3分/次 |
校级 | 2分/次 |
院级 | 1分/次 |
社团工作积极、先进分子(院团委盖章) | 1分/次 |
文明和谐宿舍成员 | 院0.5分/人、校1分/人 |
院/校优秀实习生 | 0.5/1分/人 |
院/校优秀辩手 | 0.5/1分/人 |
5.考证过级能力
(1)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国家级)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一年级 | 1 | 1.3 | 1.5 | 2 | 2.2 | 2.5 | 3.5 | 3.8 | 4 | 5 | 5.2 | 5.5 |
二年级 | 0.5 | 0.8 | 1 | 1.5 | 1.8 | 2 | 3 | 3.2 | 3.5 | 4.5 | 4.8 | 5 |
三四年级 |
|
| 0.5 | 1 | 1.2 | 1.5 | 2.5 | 2.8 | 3 | 4 | 4.2 | 4.5 |
注:省级在国家级基础上减去0.5分。
(2)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等级 | 四级 | 六级 |
优秀(560) | 通过(425) | 优秀(560) | 通过(425) |
一年级 | 2 | 1 |
|
|
二年级 | 1.5 | 0.7 | 2 | 1.5 |
三年级 | 1 | 0.5 | 1.5 | 1 |
四年级 | 0.5 | 0.3 | 1 | 0.5 |
(3)普通话
(4)速录师证
等级 | 初级(至少140/分) | 中级(至少180/分) | 高级(至少220/分) |
分值 | 1分 | 2分 | 3分 |
(5)其他证件
类 型 | 教师资格证 | 会计证 | 驾 照 | 各类证书 (如书法证) |
分 值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说明:以上以成绩单及过级证书为准
(7)参加学院法庭速录特训班,并获结业证的加1分∕人。
6.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校、校(院)学生会干部、班委、支部成员、寝室长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职务 | 优 | 良 | 合 格 | 不合格 |
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 | 6 | 5 | 3 | 0 |
院学生会轮值主席,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导队总队长、队长 | 5 | 4 | 2 | 0 |
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支委,院辩论队领队、教练,法律援助中心会长,教导队副队长、指导员 | 4 | 3 | 1 | 0 |
校学生会、团委等学生机构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院辩论队副领队,法律援助中心副会长,教导队排长、班长、纠察员 | 3 | 2 | 0.8 | 0 |
校学生机构各部门干事,寝室长,班级其他班干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层,教导队队员 | 2 | 1 | 0.5 | 0 |
注:微光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按我院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加分标准加分,协会内助理以及协会下设各部部长按我院部门助理加分标准加分,微光志愿者协会下设部门副部长以及助理加分不得超过协会助理及部长。
在校级学生机构(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新青年、守望者心理工作室、大学生艺术团、仁智家园、新闻中心记者团、校广播站)任职的学生干部按照我院相应职务干部加分进行。
记分细则为:
①团总支、学生分会所分管或直接负责的工作获校级奖的,分别每人次加0.2分。
②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作为考核依据,不得累积进行加分。
③学生工作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无故迟到、缺席且未请假者,每人每次分别扣0.2分,0.5分;办公室值班考勤缺席或迟到早退且未请假者,每人次扣0.2分。
④学生干部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损失或造成事故,视情节每人每次扣0.5-3分。
⑤校学生会、团委及协会的干部凭有效证明视情况由辅导员审定进行加分。
⑥学生干部的出勤情况由组织部登记计入综合测评。
(2)被免职或撤销职务的不加分。
(3)寝室长加分应根据寝室平常卫生、寝风而定,具体以生活部登记为主,其中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的文明和谐示范寝室或一学年内被评为每周优秀寝室四次以上的为优秀、寝室被查到一次大功率的为合格、寝室被查到两次大功率的为不合格,其他的为良;在周日大扫除中,分数排名最高的前三间寝室的寝室长加0.1分,排名倒数的三间寝室的寝室长扣0.1分,此项从2021年上学期开始计算。
(4)辞职的,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按良分值的50%加分,如为合格或不合格则不加分,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
(5)未超过一学期的不予加分。
(6)班委干部由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及对应的学生会部门负责,如文体委员由班长、团支书和文体部共同负责考核。具体参见《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7.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特殊活动加分
(1)院文娱队(拉拉队、礼仪队、舞蹈队)成员加0.2分/人,参与文娱活动者加0.5分/人,进入院级复赛者加0.7分/人,获奖者按文体竞赛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学院及学校各种晚会演出人员加0.5分,主持人加0.5分,礼仪队成员由文娱部根据平常表现具体加分,相应标准为0.2分、0.5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并进行正式演出但未组织评奖的活动加0.5分/人,幕后活动的工作人员加0.2分/人,化妆师大型活动(在音乐厅等)进行的0.4分/次,小型晚会(模拟法庭)0.2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以文艺部记录为准。
(2)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队员加0.5分人/次,队长加1分,副队长0.8分,参加学院组织活动(除第二点外的活动)的加0.2分/人(观众不加分,特殊情况除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加0.3分/人,参加校运会者加0.3分/人,参加一项加一次,参加两项及其以上者按两项加分,在不同项目上都获奖的按获奖的多少累计加分.田径队前期报名参与训练的人加0.2分/人,但必须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相关训练,若无故不参加训练累计达3次者,可取消此项加分。
(3)参加特色工作兴趣小组的成员加0.7分/人,组长1分/人,小组内部活动不加分,面向学院及以上的活动照常加分。以特色工作室记录为准。
(4)参加院、校、市、省、国家级比赛,未得奖者,分别加0.2、0.5、0.7、1、1.5分,以示鼓励。
(5)宣传方面:
①通讯报道: 学校主页每篇0.5分,院团委津梁传媒每篇0.3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1分, 省级报刊杂志每篇2分, 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5分。宣传小队成员1分/人,学院所组织的活动能被衡阳电视台或各大媒体报道每人次加0.5分,能被湖南电视台或同等级媒体报道,每人次加1分。
②文学作品: 校团委《新青年》每篇0.2分,校报每篇0.3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0.5分, 省级报刊杂志每篇1分, 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2分。
③在《新青年》发表的文章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在院网页、学校主页、校报发表的文章累计加分最多均不超过2分;在校广播站播报的通讯稿每篇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由各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并有校团委、五大机构盖章的按院级获奖标准加分。
(7)非干部同学在组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院(校)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例如参与一次比赛即获得名次又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同学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8)省、市、校、院级同类比(竞)赛中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获奖者需出示奖状的复印件,参加活动者以系部相关部门、班委的记录为准。以上参加者且同时为获奖者只按获奖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9)学年内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0.5分。被评为四型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10)被授予院、校、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2、3、4、5分;同类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11)参加院辩论队所有成员可加基础分0.2分,获院/校优秀辩手不累积加分。
(12)军训时期凡是精英连成员可加基础分0.2分,在队列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每人(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参与军训内务评比的每人(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加0.5分。
注意:若有同学的加分超过总分(20分),则全班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本人发展性素质实际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第一名的分数×发展性素质项得分(x)÷发展性素质项总分(20分)
二、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一)综合测评分
综合测评项填写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发展性素质的得分总和及排名。
注意:若出现没有完全固定的项目,必须同年级、同专业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定,若出现无法除尽的情况,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 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项填写一学年(上下两期)的期末考试综合成绩(包括考试和考察科目)平均分(两期相加除以2)及总排名。
1.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以正常考核原始分计。(若出现补考情况,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2.按学年开课的,以总评成绩计。
3.因特殊情况经院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计算,如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各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总支副书记(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班级综合测评程序:
1.以班为单位,选举产生综合测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本届班长、团支书及上一届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共7人,其中,整个小组以上一届班长为组长。)
2.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本班综合测评具体实施方案。
3.执行委员会召开班会传达学院关于综合测评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核对工作。
4.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算好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分。
5.班级算好之后向本班同学公示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2天。
6.向院学生会学习部报告测评结果,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布3天,受理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予以改正,确定并公布最终综合测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