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的依据、标准,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激发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规范约束学生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种类
1.优秀部门、优秀干事。
2.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学生会干部、成员)。
二、评定办法
(一)优秀部门、优秀干事由组织部依据《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相关细则进行评议,主席团结合评议结果推荐,团委书记审核。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学生会干部、成员)由学习部依据《法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进行评议,主席团结合评议结果推荐,团委书记审核。
三、奖励方式
(一)优秀部门、优秀干事
1.发放荣誉证书。
2.发放一定物质奖励,如下表: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学生会干部、成员)
1.发放荣誉证书
2.发放一定物质奖励,如下表:
荣誉称号 | 奖励金额 |
院优秀学生干部 | 200 |
院三好学生 | 200 |
四、惩罚办法
学生会成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类条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依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第二十一章“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