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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编辑:黎兆萍    发布于:2023年05月10日 20:10 点击量:

一、对经支委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要将其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年级班级、公示期限及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      

三、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报党委预审后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期间,党支部应公布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公示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重要问题要在公示期满10日内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对公示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反映问题失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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