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王燚伟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第一次如此近距离接触法庭,了解庭审,接受法制教育,切身感受到了法庭审理的庄严与神圣。在对该案件的跟踪学习以及庭审观摩活动中,我们受益匪浅,体会良多。
一、 活动的收获:
1、更加直观的熟悉理解了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夯实了我们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更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分析具体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相关司法文书的写作能力。
3、更加充分地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
本案中被告人熊某最初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而检察院审查后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原因在于缺乏熊某贩卖毒品的证据,尽管实际上被告贩卖毒品的可能性极大,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这一点,按现行的刑事法律和国家政策,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进行定罪处罚。
二、有待提高的地方:
1、增强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例如,本案中关于被告人是否立功的认定问题,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立功,都是一些实践性问题,需要我们自己在实践中去把握细节 并加以运用。
2、提高对辩护意见适当得体的认识。
辩护人参加庭审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涉及毒品犯罪案件量刑中除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外,还需并处罚金,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缴纳罚金,则在辩护观点中应该有所体现,以便合议庭在量刑时有所考虑。
3、培养和提高分析具体法律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收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刚开始接触到案卷材料,我们所遇到的问题是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还存在什么疑点以及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是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从中找出对受援助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通过此次旁听,我们开阔了眼界,不仅基本熟悉了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审判的技巧和方法,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们认为,以实际案例开展实践教学的方式更能吸引法学大类的学生去学习法律知识,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此次庭审当中,最令人兴奋的是,王老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其中也有我们与王老师一致的辩护观点)为公诉人所认同并被法庭所采纳。正因为法庭部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原本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熊某将在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这样的结果不仅让我们收获了成功的喜悦,也激励了我们学成以后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献出自己一份力量的决心。
真心希望借助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能够使每一位有需求的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2016/12/18
王老师点评:永丽、智灵,来文收阅,很高兴你们能在该案的学习观摩中有所收获,并有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与大家分享。
你们的体会,是你们内心想法的真实流露,代表了你们对法律实践的初步认识,能有这样的认识,并愿意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而努力去付之实践,相信你们在未来前进的路上会不断取得新的收获。
每次收获之余都能反思不足之处,是为了更大的进步。谨以此与你们共勉。
对你们的心得在行文格式和语言通畅方面做了一点小修改,结尾部分暂未改动,等本案判决结果下来后你们自己再斟酌吧。
另有小小建议,你们参与本案,不仅仅是参与了一次庭审,文中缺乏对你们前期参与阅卷、分析案卷材料、起草辩护意见的过程和体会方面的内容,可否再补充一二?
总之,你们在学习中获得的快乐,也是老师的快乐,同学们的快乐,祝天天向上!
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