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同学们深入实际庭审现场实践学习,熟悉审判流程。2016年5月5日上午9点,法学院邀请雁峰区人民法院来我院进行巡回法庭的现场开庭审理。陈红国副院长、肖松平、李鲲、王一伟等老师及15级法学专业学生全程观摩并认真学习了此次庭审。
此次庭审的案件是有关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雁峰区法院白沙法庭肖爱国庭长主持了本次庭审。法庭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组成。案件为唐某等四人诉李某合同纠纷案。开庭伊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纪律,最后,审判长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案件诉讼事实真实有效,允许开庭。首先为双方的举证质证阶段,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三性判定证据。第二,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审判长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并提出是否秉持友好和平愿望进行庭外和解,由于原告唐某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拒绝庭外和解,庭审则休庭十分钟进行评议。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最终经合议庭合议定期宣判,即另定日期宣判并立即发给判决书,至此,该次的巡回法庭审理活动圆满结束。(文/周湘玉 图/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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