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我校职工胡某前来工作处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了解,暑假期间,校外人员杨某到东校区教师公寓楼道及外墙四处张贴小广告,胡某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互有损伤。酃湖派出所介入后,对双方的争执进行了调解,但因分歧过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杨某以人格权受损为由,将胡某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11月22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为鼓励全校师生自觉制止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胡某的请求,工作处指派王燚伟律师承办此案,为胡某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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