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衡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在维权中推举代表来到工作处,请求给予法律援助。经了解,2018年春节后,该公司通知大部分员工在家待岗,5月初,公司向他们发放了计算至3月底的待岗工资,之后在未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依法予以经济补偿,由此引起劳动争议。
接到指派任务后,具体承办此案的王燚伟、陈红国律师会见了全体当事人,与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8名当事人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通过多种途径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请求。
2018年11月1日,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开庭对此起集体劳动争议案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