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在我市雁峰区从事印章刻制业务,罗某为伪造、贩卖假证,先后多次找彭某为其刻制假印章,彭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相应资质和罗某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罗某私刻国家机关及公司印章多枚,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8年9月底,在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我工作处的推荐下,彭某、罗某先后到我工作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处陈红国律师、王燚伟律师先后会见了罗某和彭某,在征得罗某和彭某同意后,分别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图:援助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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