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法律援助工作处接受当事人家属的申请,指派陈红国、王一伟律师分别给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两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起因是被告人因借贷原因,与受害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受害人身体的轻伤二级。因两受援人均为衡阳本地的农民,符合条件,工作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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