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陈红国、王燚伟律师陪同受援人近亲属不远千里,专程驾车赶到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于12月9日与惠州市某金属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天,该公司根据协议确定的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受援人支付了赔偿金105万元。
2020年5月24日,在广东省博罗县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中,在当地某包装公司务工的刘某(我市衡南县人)不幸身亡,随后,刘某父母、妻儿与包装公司在当地政府的调解下,就刘某因工死亡达成调解协议,没有为刘某购买工伤保险的包装公司向刘某父母妻子承担了工亡赔偿责任。但事后查明,该起火灾事故系某金属公司违规电焊作业所引发。2020年10月,刘某近亲属在咨询中得知还可以依法向金属公司主张侵权责任,遂向工作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处指派陈红国、王燚伟两位律师承办该案。2020年11月,在受援人的委托下,承办律师到博罗县进行调查取证,随后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4月,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属公司承担刘某死亡经济损失责任的70%,由金属公司向刘某父母妻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115万余元。金属公司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金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金属公司未能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承办律师又根据受援人的委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金属公司主动与承办律师联系提出和解意愿。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承办律师与金属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这起长达两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