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院长刘余香教授作为特邀专家,参与了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普法栏目《雁城说法》第47期节目录制。本期节目聚焦“在景区摔伤谁担责?”这一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对一起发生在南岳衡山的真实诉讼案例的深入剖析,生动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内涵与实践应用。
节目围绕游客吴女士在南岳景区摔伤后索赔未获法院支持的典型案例展开。刘余香教授在节目中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了专业而清晰的解读。她明确指出,法律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要求管理者在“合理限度”内履行。这一义务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风险预见义务,即对场所内潜在隐患应有合理预判;风险预防义务,即需采取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安全设施、定期检修等合理措施;应急处置义务,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有效救助。
针对案件中法院认定景区已尽到合理义务、游客自身应承担责任的裁判要点,刘余香院长强调了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她分析指出,景区管理者若已履行了合理限度的保障与救助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游客,自身是安全注意的“第一责任人”。她总结道:“在安全责任分配上,管理者不能‘缺位’,‘缺位’即需担责;参与者亦不可‘任性’,‘任性’就可能自担风险。”
此次刘余香院长通过权威媒体平台以案说法,精准普及了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生动展现了法律在平衡社会权益、引导公众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法律素养与风险防范意识,也生动展现了法学理论服务司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价值。此次专业普法活动,充分彰显了我院教师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助力地方法治建设的专业担当,有力提升了学院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法学院将继续秉承服务社会的宗旨,为法治衡阳、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