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余香,女,1974年4月生,湖南衡东人,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执业律师,衡阳市委法律顾问,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专家,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衡阳市法学会副会长。获得湖南省高校教师教学比赛“特等奖”、衡阳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十佳授课教师”“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等30余项奖励或荣誉称号。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在《法学杂志》《求索》《中国教育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发表或转载学术论文40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2部。连续五届获得衡阳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主持完成湖南省名师空间课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微课资源建设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省级课程建设项目4项。主持完成《衡阳市平安村社区建设条例》《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等衡阳市重大地方立法起草及立法后评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