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国,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男,1976年生,湖南临武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清华大学硕士,湘潭大学学士,法学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深执业律师,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律师会员,衡阳师范学院“十佳授课”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先后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省级课题3项、市级课题1项、院级课题4项,在《现代经济探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行政论坛》等CSSCI期刊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两次获得中国财税法学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出版专著2部,参编法学教材3部。